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7
(资料图)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079 号《审
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1,335,345,567.30 元和 1,327,918,359.24 元,2022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
余公积为 90,410,934.74 元,提取比例为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6.77%。因本
次提取完成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786,126,335.00 元的 50%,
所以无需按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母 公 司 报 表 及 合 并 报 表 中 的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分 别 为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7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
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
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
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发展长期利益。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证券法》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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