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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拟在原有1户省级医药储备单位的基础上增补1户储备单位,共同承担全省省级医药储备任务。具备储备单位申报条件、愿意承担省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请于4月12日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确定1户经营状况良好、轮换能力强、管理先进、诚信度高、社会责任强的医药企业,增补为省级医药储备单位,承担部分省级医药储备任务。
通知要求,增补的省级医药储备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需要组织进口、定点生产加工及临床必需、易短缺等品种,可以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储备到位。储备单位应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调用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药储备调用品种配送到指定的地区和单位,要对调出储备医药的质量负责,并尽快采购补库,保持储备总量平衡。省级医药储备实行有偿调用,储备单位完成配送工作后,要及时与使用单位进行资金结算,收回储备资金。储备单位根据具体储备产品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进行适时轮换。 (记者 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