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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沙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30条、85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工资支付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打印)、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加班事实等),一式两份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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