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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该合同按期完成,但钱款一直未结清。看看法院是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据了解,小张欲出售停车位,小王称能帮小张出售该车位,双方谈好车位总价为75000元。小张按照小王的要求,将该车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小王分两次支付了25000元,下欠50000元未付。后小王给小张书写了一份欠条,承诺给50000元于2022年6月10日起还清。该期限到期后,小张多次找小王催要,小王又支付10000元,下欠40000元至今未支付,现小张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欠款40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及双方签订的欠条,可以认定被告小王逾期未支付构成违约,因自欠条约定还款期限起,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小王向小张支付40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悉,近年来,源汇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优化诉讼服务、多元化解涉企纠纷等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陈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