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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效审理环资案件 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时间:2023-05-31 09:55:38    来源:辽宁日报


(资料图)

丹东“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在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沈阳成立“七星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锦州北镇成立全省首个“辽金文化司法保护基地”,阜新市、朝阳县先后成立“文物司法保护基地”。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以成立“司法保护基地”为抓手,打造集环资审判、环资执法、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保护平台,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惩治、教育、修复“三实现”局面,助力形成全方位的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作为巡回审判的重要场所,“司法保护基地”具有依法审理属地环资案件,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作用。据介绍,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平台,各地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安全,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合力打击涉文物犯罪,妥善解决涉文物纠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全国47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大连拥有4处,分别是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大连两级法院实现了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全覆盖,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实现了环资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在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各“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相关法律及环资典型案例的宣讲活动,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扩大了环资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环境资源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最优解决方式不是一罚了之,而是要尽可能地修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落实恢复性司法、替代性修复理念的重要平台,通过在“司法保护基地”内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活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实现环资审判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据介绍,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前移司法阵地,用好司法建议、风险提示、以案释法等方法,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环资审判服务保障绿色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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