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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4日讯(通讯员 高星星)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案件,避免因股东纠纷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而产生经济损失的局面,既保障股东各方利益,又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桃江县某水产养殖公司从外地引进鳗鱼养殖技术,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之一。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为引进资金,盘活企业,2021年6月,公司股东贾某与郭某、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36%的公司股权作价136.8万元转让给二人,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之后,贾某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过户了部分股权,郭某和王某却因资金困难,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转让款,双方遂酿纠纷,一度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2023年3月,贾某将郭某、王某二人起诉至桃江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人支付股权转让款136.8万元及违约金等费用。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相关案件事实,郭某、王某对股权转让过程及尚未支付转让款事实并无异议,并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支付转让款项,只是因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公司日常运营中,现公司经营困难,故无法一次性支付大额转让款。现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对公司经营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使公司正常经营下去,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水产养殖公司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也非常重视案件的审理情况,希望法院能够促成调解。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反复多方下功夫,精确抓住焦点问题,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释法答疑。通过多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贾某拿回了应得的股权转让款,被告郭某、王某暂缓了资金短缺的困境,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得到了保障。
近年来,桃江县人民法院把涉企案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立足司法职能,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在服务保障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