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们现在正批量起诉自媒体,我相信很多人隐隐约约有听说了,而且这件事正逐渐朝着越来越离谱的方向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前几天被拉进了一个 " 苦主群 ",进去一看,全是被明星告过侵权的同行,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在过去大家的认知里,明星起诉,告的都是那些造谣诽谤或者拿人家照片商用的。
造谣诽谤自不必说,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举双手支持。
商用这事有争议,在以往的诉讼中,你文章最后带个自己的二维码或者开个打赏恨不能都被他们定义为 " 利用他们的知名度给自己引流 "。
哪怕他们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如果这篇文章真的增添了几个关注和打赏,那也只是因为读者认可作者的才华,跟他们没什么关系。
实际真正意义上的商用就是拿他们未经授权的照片给自己做广告。
实不相瞒,公众号野蛮生长期,很多人都干过这事,拿明星做引子引入某个广告,有些品牌直投的广告文案都是蹭明星热度的,你提出更换还不行,他们嫌不提明星没打开率。
早在好几年前我们就不干这事了,但凡涉及未授权明星的文案直接删除,有品牌发来带明星的文案一概不接除非是他们自己的代言人,坚决不拿人家的肖像权商用。
如果是这类情况被起诉,挨打要立正,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
但是今天我要说的情况,完全在这两者之外。
一种是典型的气急败坏。比如那些风评很差的明星,你确实是实事求是的评论,但对于他们来说是负面啊。他们不会想负面的源头是自己不修德行,反而迁怒媒体。惹不了传统媒体,就欺负欺负自媒体。
早期那些气急败坏的艺人采用的普遍方式是投诉或者出个律师函吓唬你,就想你删个稿子。后来不知道哪位艺人开创了先河,直接搞起诉。
比如张丹峰告我,关于我跟这位 " 知名演员 " 的恩怨可以详见之前的文章,在此不赘述。我当然没造谣,但也没写他什么好话。他的诉状中说我侵犯名誉权,扯七扯八一大堆,最后能被支持的顶多就是个肖像权。
但就是抓住肖像权这一点,人家就不止能让你删稿,还能让你赔钱。
另一种更夸张,他们搞无差别诉讼,纯粹的只要钱。
这件事张明星也干过,他告的不止是唱衰他的自媒体,连早年吹他彩虹屁的公号一起告了。
其中有一个小公号,阅读统共没多少,因为用了比较多的照片又是个企业主体,最后赔了一大笔。
老牌港星陈法蓉最近在大批量起诉,其中大部分都是夸她的。有的是夸她短发气质好,有的替她澄清小三传闻,结果都被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索赔,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曾经高举 "girlshelp girls" 大旗把吴亦凡送进监狱的都美竹,也反手把帮她说过话的自媒体起诉了一个遍。
讲真,狗急跳墙那种我其实是不怕的,张丹峰告完我,我该写照样写,最多不放你照片了,没造谣没诽谤,公民评论自由总还是有的吧,你拿我能怎样?
我现在写文凡是涉及肖像一概打码或者干脆截掉半张脸,留言区好几次被人吐槽难看,难看也忍着吧,我被告你也不能替我赔钱。
但是你真情实感喜欢一个人,帮助一个人,最后反被 ta 告一手,就真的是现代版农夫与蛇。
有些粉丝不懂这意味着什么,还在帮自己的偶像说话,讽刺那些被告的自媒体:人家明星又没让你写,还不是你自己上杆子蹭的?
别说,还真有当初明星或综艺剧作的宣发团队主动找公号写的,如今也收到了来自艺人无差别的诉讼。
当然这还是少数,大部分确实是 " 上杆子 " 写的。因为明星和媒体,本来就是共生的关系。明星不是素人,他们就是靠曝光活着,没有曝光谁认识他们呢?这么怕露脸当什么明星呢,天天用头巾把自己包起来不好吗?
扪心自问,那些正面的文章真的损害你任何一点权利了吗?并没有,他们还帮助你扩大了影响力,提升了公众形象。
需要热度时,巴不得所有媒体都来报道。缺钱了,一纸诉状把人家都告了。这是典型的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
不过如果你硬按照如今民法对于肖像权的规定,未经授权使用就是侵权。他们能告吗?能。
还有粉丝不明白,质问自媒体:人家能判赢就说明你违法了,有什么可狡辩的。
没错,不止自媒体,粉丝把他们的照片发到微博、朋友圈、小红书,他们只要想告,全都能告,根据新规定,即使没商用也是侵权,这两年明星起诉粉丝的案例也不少。
而且自媒体和粉丝之间并没有什么清晰的楚河汉界。有个被告的博主曾经就是陈法蓉二十多年的铁粉,小时候痴痴地给人家写信那种。收到偶像起诉书,她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今天告自媒体,明天就轮到你。
内地的法律这两年特别强调对版权和肖像权的保护,姿态多多少少有点过犹不及了。陈法蓉以前三天两头被港媒嘲讽,港媒的嘴有多毒不用我多说吧?她为啥屁都不敢放一个,因为根本告不下来。
但是在大陆,这批艺人就如鱼得水。
其中有个公众号,大概是第一次赔钱赔得太利索,被专搞维权的律所盯上了,连着告了六次,真是可着一只羊使劲薅毛啊。
明星赚这种钱,是典型的短视。洪欣的儿子最近忙着出道,但你看有几家媒体给报道?见过鬼,人家也怕黑了。
甭管别人夸你还是骂你,黑红都是红。而一旦彻底没有了流量,我不知道这些尊贵高傲的 "208" 们还靠什么翻身?
稳赚不赔的人只有撺掇明星将肖像代理权委托给他们的律所。
全国专打这类官司的统共就那么几家,说难听点就是讼棍。我跟他们的律师打过交道,调解协议书错漏百出,但凡能力强一点的都不屑干这个。
他们不止用爬虫到处搜索刊发明星照片的自媒体,甚至还钓鱼式碰瓷,比如好几家蛋糕店都经历过 " 热门动画片 " 维权案。
套路很简单,先是伪装成客户,专找小蛋糕店下手,拿着海底小纵队的图片问商家能不能做同款。你但凡答应了,他们就毫不犹豫下单给钱,几天后拿蛋糕走人。几个月后,你就会收到一份来自版权方的起诉书,告你侵权,一告一个准,赔偿金额都上万元。
有的艺人路人缘已经败坏殆尽了,是真的就差这笔钱,所以跟律所沆瀣一气到处告。还有的艺人,我严重怀疑他们自己被忽悠着签下授权书的时候,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公众号早期也有很多专门的维权机构联系我,打的名义就是捍卫作者利益,跟我讲维权收益对半分,每篇给我三百元。
我当时被漫天的抄袭搞得很烦就同意了,结果三天两头都有找我授权过的公号收到他们的起诉书,我还得一个一个找维权机构沟通撤诉。
后来我好奇要来起诉书看了一眼,才发现他们把我的信息住址全挂到起诉书上,然后以我的名义到处告,每家都索赔上万。
我才恍然大悟为什么有些未授权转载的人通过起诉书找到我希望能私下和解——是的,我最初都不明白几百块有什么好调解的,还傻乎乎尊重契约精神让他们都走司法程序。
我直接就叫停了,吃相太难看了。而且人家不会觉得是这些机构吃相难看,人家就觉得是这个作者的问题。
再后来有维权机构来,我连理都不理。遇到真正侵权的我可以自己打官司,但这种碰瓷式维权就免了,我这种没有日薪 208w 的穷人都不屑赚这种钱。
这些维权律所也是用同样套路去忽悠明星的:你看这么多抹黑你的,用你照片发广告的,你只需授权给我们,其他什么都不用管,我们帮你一键搞定,你躺着等收钱就行了。
只要你签了,他们就开始了无差别的大撒网,逮谁告谁。等你想明白这件事弊大于利,赚这点钱得不偿失时,路人缘也已经败尽了。
更讽刺的是,这些律所光替明星 " 维权 " 还不够,还忽悠那些初次接到起诉书不知道该怎么办的自媒体,帮他们打官司。官司不管输赢,大几千的律师费是一定要先给的。
一家公司左右互搏,同台打擂,艺人和媒体两败俱伤,钱都进了律所的口袋,这算盘打得让人拍案叫绝。
这些高举 " 维权 " 大旗的行业败类,才是中国版权进步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今天的文章不放任何配图。